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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2号)要求,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称为“单招”,以下同)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5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
第九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基本情况: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考务工作组、录取工作组、后勤医疗工作组、监察工作组、保卫工作组、舆情监控处理工作组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组等,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校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对单招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审计办公室全程监督与指导单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监督电话:0371-85950035。
第四章 志愿填报时间、网址
第十三条 2025年志愿填报一律在网上进行,填报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
第十四条 填报网址:https://pzwb.haeea.cn(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五条 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共23个专业(含方向)参与高职高专单独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为2400人。
第六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考核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地点设在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测试对象:中职生、社会生及无学业水平成绩的高中生。
有学业水平成绩的高中生和中职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和英语成绩根据转换规则进行转换。通过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2.测试时间:4月21日上午09:30-11:30(120分钟)
3.测试方式:笔试
4.测试内容:文化素质,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试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占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
(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对象:高中生、中职生、社会生、退役士兵
2.测试时间:4月21日14:00-16:00(120分钟)
3.测试方式:面试、实操等方式
4.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参加对应的专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三)学业水平成绩折算
语文、数学、英语:2022级之后毕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成绩为“A”,转换考试成绩9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B”,转换考试成绩8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C”,转换考试成绩7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D”,转换考试成绩65分;学业水平成绩为“E”,转换考试成绩60分。2022级之前(不含2022级)毕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成绩为“A”,转换考试成绩9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B”,转换考试成绩8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C”,转换考试成绩7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D”,转换考试成绩60分(学业水平成绩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阅卷组根据转换标准换算成绩)。
(四)具体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校内(郑州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录取程序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照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各专业学费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八人间)或1300元/生/年(六人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录取后,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对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五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
邮政编码:451161
学院网址:www.zzfec.edu.cn
咨询电话:0371-86569999